課程名稱 |
冤罪救援實務 Wrongful Conviction |
開課學期 |
104-1 |
授課對象 |
法律學院 法律研究所 |
授課教師 |
羅秉成 |
課號 |
LAW7422 |
課程識別碼 |
A21 M1450 |
班次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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學分 |
3 |
全/半年 |
半年 |
必/選修 |
選修 |
上課時間 |
星期二8,9(15:30~17:20) |
上課地點 |
法研5 |
備註 |
初選不開放。初選不開放。律師高考及格者優先,欲修課者請留意系辦寄發修課須知內容。本課程有實習課,詳參課綱。與謝煜偉合開 限碩士班以上 且 限法律學院學生(含輔系、雙修生) 總人數上限:14人 |
Ceiba 課程網頁 |
http://ceiba.ntu.edu.tw/1041LAW7422_ |
課程簡介影片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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核心能力關聯 |
核心能力與課程規劃關聯圖 |
課程大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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為確保您我的權利,請尊重智慧財產權及不得非法影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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課程概述 |
冤案於古今中外之人類社會皆為相當受矚目之議題,近年因蘇建和案、徐自強案、邱和順案、鄭性澤案及江國慶案等案件,使台灣社會亦逐漸開始關注冤案,然而冤案救援及冤案研究於台灣尚未被深入研究。
本課程將與冤獄平反協會(Taiwan Association For Innocence, TAFI, http://www.tafi.org.tw)合作,該協會於2015年加入美國Innocence Project(http://www.innocenceproject.org),修課學生將審查、並可能進一步救援該協會所轉介之案件,過去修課學生所參與救援之案件,如鄭性澤案、謝志宏案、呂金鎧案、王淇政案、劉正富案、陳燕飛案、林金貴案等等,以及已獲平反之陳龍綺案。期能藉由在學研究生對實務案件之處理與研究,一方面為學術研究增加不同之可能性,並使學術研究更貼近實務,另一方面則使實務得以借鏡學術之論理,並為實務改革之推動注入更多力量,使實務與學術界往更為完善之方向發展。 |
課程目標 |
本學期課程之進行方式為透過案件之審查,培養修課同學從判決文字、訴訟卷宗中找出可能疑點,進而判斷案件是否可能沈冤待雪,並研究救援方向及可能性之能力。課程中不僅要從繁瑣之各類書狀中找出問題,也可能需要面談當事人,甚至是勘察事發地點。其中每一環節皆有其學問,然而以往之學校教育未能提供此類學習管道,且即便是實務律師亦未必知曉如何發現冤案,本課程即希望經由案件分析建立起一套系統性之研究方式,進而對我國之冤案救援有所貢獻。 |
課程要求 |
有意修習本課程之同學,請於9/6(日)晚上23:59前寄履歷至ntulawclinic@gmail.com,將由授課教師決定錄取名單後以email通知,並於開學後發放授權碼。
請於履歷中一併說明欲修習本課程之動機,以及是否具備律師資格(僅為避免有意準備考試之同學無暇兼顧,從而,若無意報考,亦可於履歷中載明),此外,亦可說明對本課程之期許,或其他同學認為有利於被選上之任何內容。 |
預期每週課後學習時數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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Office Hours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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指定閱讀 |
待補 |
參考書目 |
待補 |
評量方式 (僅供參考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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